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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12 字号:[ ]


(京教工〔2017〕50号)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好高校工会组织作用,把广大高校教职工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结合北京高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当前,党和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广大教职工支持和拥护,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中央和市委始终高度重视高校工会工作。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相比,工会工作仍 存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和亲和力不够、维护服务教职工精准程度不高、基层工会组织创新能力不强等不相适应的情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北京高校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需求服务、围绕效率创新、围绕大局“公转”,切实履行好参与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 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团工作、教育工作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密切党同教职工的血肉联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深化发展,夯实基础,激发活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一 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努力促进教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高等教育、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群众基础。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广大教职工队伍利益诉求、服务需求多样化等新情况,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尊重教职工首创精神,在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和运行模式等方面推进改革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要求,着力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形势任务要求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面对北京高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层次多样的特点,分层分类加强对高校工会工作的具体指导,不断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坚持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为准绳,高校党委要依法依规支持工会组织发挥优势、提供保障、开展工作,工会组织要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维护教职工权益,最广泛吸收和团结教职工。

二、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力军作用

1.不断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统筹下,工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工会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 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密切关注教职工思想动态,引导广大教 职工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做好北京高校师德榜样(先锋)选树工作,开展劳模事迹宣讲,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营造尊重劳动、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2.积极投身首都改革发展和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主动投身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等发展战略,做国家和首都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推动者。高校党委要支持工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在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高校职能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工会要组织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作出贡献。

3.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高校党委要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4〕39号)等要求,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运行。要将教职工代表 大会工作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源头参与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调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保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的落实。按照增强代表性的要求,提高劳模先进和基层一线教职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和常委中的比例。保障学校二级教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民主管理权利。学校工会应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 构的职责,做好教职工代表选举、培训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探索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效工作形式。工会要积极支持并参与校务公开工作。学校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三、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重视教职工发展权益维护。发展权是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最关注的权益。高校要建立教职工发展委员会,推动完善教职工 考核、奖惩、晋升机制,促进教职工职业发展,增强教职工职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提升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大青年教师发展培养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示范教研工作室,保障工作室助推资金,实现“以赛促教”,引导学校和青年教师重视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能力,促进成长发展。

5.不断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建立由学校行政、工会、教职工等代表组成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学校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 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重大问题,依法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二级院(系)和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工会应关注新形势下教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反映职工诉求。

四、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教职工的能力水平

6.完善服务体系。工会组织要以教职工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全覆盖、普惠制、项目化、实名制要求,构建完善的教职工服务体系,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个性化和多样性服务。要盯牢教职工所急、党政所需、工会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教职工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一线了解教职工实际需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对象和内容,细化帮扶措施和帮扶形式,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要搭建平台,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婚恋交友等服务项目。争取资源,有条件的高校积极为教职工解决大病救助、母婴关爱、子女托管等实际困难。依托教职工社团,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需求。探索建立北京市教育系统职工满意度与获得感方面的动态调查与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教职工互助 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7.创新服务手段。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依托高校科研创新优势,实施“互联网+智慧工会”工程,用好12351平台,办好学校工会网站,推进网上职工之家建设,开辟专门的工会服务版块,综合运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多种工具打造教职工网络服务平台,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互相联动的工作格局。工会可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向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提升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统筹校内外服务资源,搭建服务教职工信息平台,建设好教职工志愿者服务队,形成资源优势互补,扩大服务覆盖面,使更多教职工得到实惠。

8.夯实服务基础。坚持重心下移,确保政策措施、工会经费、服务资源向基层工会倾斜,建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基层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要求,依法依规按比例收缴、拨付学校工会经费,切实为工会开展活动和工作、维护教职工利益、发挥工会作用和影响力提供充足经费保障。探索工会经费分级分类使用办法,根据基层类型、教职工群体的特点确定经费使用方向,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源更多地用到教职工身上。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科学、合理、合规地使用工会经费。

五、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9.做好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要健全基层组织机构,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机构、有经费、有标准。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做好已建立劳动关系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入会发展工作,定期开展调研,及时了解非事业编制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10.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加强“职工之家”实体化建设,按照“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和“亮牌子、亮身份、亮制度、亮项目、亮程序”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建设,给予更多资源和支持,围绕教职工“生物钟”开展工作,服务吸引更多的教职工参与“职工之家”活动。“职工小家”建设率应达到100%。推进“星级职工之家”创建,定期开展“评家验家”活动,做好工会会员民主评议“职工之家”工作,完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升级流程、荣誉奖励等制度,切实将“职工之家”打造成和谐之家、温暖之家、发展之家、欢乐之家。

11.加强交流交往。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市、区)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等教育系统工会工作交流合作。发挥北京高校工会组织优势,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国家首都和友好城市的教育工会组织的交流交往,广泛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提供保障,组织青年教职工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交往,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国内外影响力。

六、切实加强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2.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党委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建立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和高校工会参与的北京高校工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重要工作。高校党委要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章程,与党政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高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工会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设施、场所和其他帮助,要按照规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把党建带工建作为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工会工作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发展等考核标准中。探索建立由纪检、人事、财务和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学校教职工事务委员会,就教职工福利、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进行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问题。

13.选配好工作力量。高校党委要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校、院(系)两级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党委常委会(或不设常委会的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学校工会至少要有1名劳模先进或一线教职工担任兼职副主席。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工会力量配备,原则上工会专职干部按照学校工会会员的3‰配备,有条件的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可使用工会经费聘用工会工作人员。按照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对工会干部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兼职工会干 部可适当给予工作补贴(工会经费列支)或核算相应工作量。完善 工会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使用,将更多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工会岗位上,将具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优秀工会干部推荐到其他重要岗位上。依托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建立学校妇女组织。

14.加强业务培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加大学校各级工会干部培训、调训力度,将工会干部纳入同级党政干部培训范围,把工会重点培训班列入党委组织部门培训计划,每年开展工会干部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使其成为社会活动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素质能力标准,定期开展工会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15.做好研究宣传。要加强工运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把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工运基本理论、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入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校、院(系)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托高校理论研究和专家学者优势,设立市、校两级工会工作相关课题与研究经费,探索建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智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要大力宣传教职工先进典型和工会工作,营造学校和社会重视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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