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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加强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供服务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1-11-18 字号:[ ]


首都医科大学工会关于

加强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供服务的工作方案

(首都医科大学工会第八届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2011419日会议通过)

  (首都医科大学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建立在职工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基础上,增强广大职工的保障水平,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大事,为向职工自愿参加互助保障提供必要的服务,学校工会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18号)文件要求,依据现行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位一体”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体系。

  二、工作原则

  职工自愿参加、工会服务组织。

  三、保障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医护人员。

  四、保障内容

  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坚持开展《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努力推进市总工会开展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三项保障计划。

  五、资金来源

  根据现有财务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推进三项保障计划采用京工发〔20118号文件规定的第4种出资方式。

  即:职工个人、工会、行政各出资一部分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其中:

  职工自愿参加,个人交纳一定的互助费;

  工会出资由职工维权科目下送温暖财务科目下支出;

  行政出资由职工福利经费财务科目下支出。

  由于工会、行政的经费支持目的在于给职工办实事,为自愿参加三项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因此,自愿不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能得到工会和行政的支持经费。

  六、出资分配

  根据三项保障计划实际发生的互助费需求,即:《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50/人•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津贴保障计划》60/人•年、《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90/人•3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组织职工参加三项保障计划实际的出资分配是:

  自愿参加的职工个人出资50/人•年;

  工会出资90/人•3年;

  行政出资60/人•年。

  七、工作要求

  组织职工互助互济是工会工作的光荣传统,学校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的高度认识为职工自愿参加互助保障计划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努力把这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1、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让每个职工都清楚地知道参加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即关心自己又帮助他人的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高尚行为,在职工中弘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把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具体行动体现,形成一人有难大家帮,团结互助献爱心的和谐氛围。

  2、学校工会委员会在认真领会上级工会组织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文件基础上,研究出台具体的服务工作方案,宏观领导协调推进工作,保证服务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

  3、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的集中培训和政策宣传,在职工自愿参保和参保后的中期管理、后期理赔过程中,负责和北京市教育工会的协调沟通工作。

  4、各基层工会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自愿参保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本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和理赔材料汇总,及时向学校工会办公室申报。各工会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政策宣传,让职工人人知晓,负责具体参保人员信息的登记和理赔人员材料的准备,及时上报本单位所在的基层工会。

  5、为保证服务工作有序、规范,保证工会、行政提供的支持经费用在需要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身上,本项工作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医护人员的监督。

       中国教育工会首都医科大学委员会

       首都医科大学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2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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